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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被骗被抢不属于救助对象

2003-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身无分文该不该救助?未成年人擅自离开怎么办?大街上发现危重病人是不是该立即进行救助?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陈群林明确表示,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些以被偷被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不是救助站的救助对象。

(《羊城晚报》20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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