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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腐败分子将被国际追捕

2003-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7日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意味着中国政府今后将可以在国际公约的保障下,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

据介绍,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与中国刑法相比,公约对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和反腐败措施的有关规定更严。除了接受钱物的行贿、受贿以外,还把接受不适当的好处也规定为腐败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说。

由于公约提议各国法律对公约涵盖的所有犯罪规定一个较长的追诉时效期限,并在遭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处置时延长追诉时效,法律专家认为,这为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跨国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携赃款出逃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京华时报》20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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