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向李嘉廷行贿者被判刑

2003-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李嘉廷行贿受贿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昆明建华企业集团董事长舒建因向李嘉廷行贿3.5万美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期间,舒建以春节拜年、领导出国等名义,先后4次给李嘉廷送钱,共计3.5万美元。在李嘉廷的协调帮助下,建华集团从银行共计贷款4500万元,随后舒建把上述贷款全部入股民生银行,成为该行董事。(《检察日报》2003.8.2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