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违章操作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2003-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农民马莹受雇于一家个体砖厂。5月23日,马莹在砖机前收拾泥头时发现砖机皮带偏离,便拿着泥块校正皮带,没想到皮带将马莹的右手手套挤住,齿轮将马莹的右手掌咬住挤压变形。尔后,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诊断,马莹右手掌毁损伤,拇指缺损。经法医鉴定,马莹的损伤构成4级伤残。

马莹出院后多次找老板协商赔偿问题,但老板认为,马莹只负责砖机前收拾泥头的工作,根本不需要接触齿轮。因此,马莹受伤存有故意行为,与砖厂无关,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马莹将砖厂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莹在工作中右手受损事实清楚,但马莹手拿泥头校正皮带是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马莹应该注意到此操作潜在的危险而没有注意到,应视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雇员在按照雇佣合同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应以雇主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视其过错程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王老板赔付60%,马莹自负40%。王老板赔偿马莹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共66711.23元,精神抚慰金500元。案件受理费3743.7元,马莹负担1743. 70元,老板负担2000元。(《中国劳动保障报》2003.8.2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