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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司法信息透明

2003-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辽宁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改判死缓之后(参见本报2084期),坊间舆论大哗。刘涌到底应该被判立即执行还是死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普通人很难就此发表什么意见。但是,刘涌为什么被从轻发落,尤其是为什么在终审中被改判,却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发问的,而代替公众提问的这个任务,无疑就落到了媒体的身上。这既不是“媒体审判”,也不是干预司法的独立性,而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对司法审判所进行的必要监督。

刘涌的案子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对他的改判,法院理所应当对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终审认定上,法院使用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等很不严密的说法,对媒体也始终没有从法律的立场给出权威解释,客观上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导致了人们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而法律的权威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也许,在刘涌案件的审判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黑箱”,改判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要想让公众相信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

(《北京青年报》20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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