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代培生状告母校提出索赔

2003-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小张在山东省参加了高考,成绩没有达到山东控制分数线,也没有达到南京某大学在山东的录取线。后来小张还是收到了该校的本科录取通知书,并在交了2万元资助办学费后,开始了大学生涯。4年中,小张一直是班长,还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最终以优良的成绩完成了规定学业。可是2000年毕业时,他却迟迟拿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解释是:小张是没有学籍的代培生,只能发给他结业证书。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当年发给小张的录取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山东省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所以,小张不具备学籍,即使学完了全部课程,也还是拿不到相关证书。

小张再次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损害赔偿。他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学生,对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不清楚,而学校从未告知他在毕业时不能取得两证,致使他白读4年,失去许多机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小张不仅要求学校退还资助办学费、4年学费,还要求赔偿重上大学应支付费用、因重上大学而损失的工作收入等经济损失共13.2万元,另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检察日报》2003.9.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