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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可上市

2003-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后,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所有。(《北京青年报》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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