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婚前契约”初现厦门

2003-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厦门,婚前契约正悄然走进人们的家庭。24岁的王小姐结婚前和未婚夫签订了婚前契约,婚前契约主要针对家务琐事分工。婚后他们都习惯“按章办事”。

离过一次婚的金先生在再婚前主动提出签订婚前契约,包括婚前财产、他与前妻生的孩子的抚养等。未婚妻对他的做法表示理解,她认为把“丑话说在前头”没什么不好。

郑美菊是独生女,她的父母早就想找个上门女婿,男友提出,他也是独生子,他的父母同样怕他娶了媳妇忘了娘。经过协商,两人把“一视同仁赡养双方父母”的条款写进了婚前契约,双方皆大欢喜。

厦门的周律师说,婚前契约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他认为婚前契约中的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而是夫妻文明处理双方权益的最佳形式。他同时提醒,不能利用婚前契约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其约定不仅无效,甚至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厦门大学的曾老师则认为,一纸契约很难解决“围城”中的问题。很难想象,该如何用详细的权利义务分工来诠释本应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工人日报》2003.9.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