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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忘却的《宪法》

2003-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架“刘少奇专机”,炒得沸沸扬扬。

然而据我看来,如果要“收藏展出”刘少奇坐过的飞机,那么另一架更有意义。那是1969年10月17日晚9点,“一架银灰色的伊尔-18划破夜空,秘密降落在开封南关机场。机舱门打开,用担架抬下一位衣不蔽体、白发逾尺的枯瘦老人,他就是饱受摧残,已经奄奄一息的少奇同志”。26天之后,受尽折磨的老人,就在开封一间暗湿的空房间中去世……刘少奇的悲惨遭遇,永远警醒着中国人民,永远震撼着中国的宪政。

其实更有“纪念”意义的,是一本小小开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67年8月,红卫兵日夜围困中南海,造反派武力揪斗刘少奇夫妇,那一个炎热的正午,刘少奇手举一本《宪法》,大声抗辩:“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是一名公民!”然而在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一本《宪法》,又有什么用处?刘少奇手中这本《宪法》的悲惨命运,难道不能给今天的中国人民,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惊雷般的震撼么?!可惜湖南宁乡的“刘少奇故居”之中,上千件“收藏”,据说却没有这一本《宪法》,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忘却了小小一本《宪法》的记忆,这是一种民主与宪政意识的失忆……

值此党中央决定“修宪”之时,写下这一点感慨,为的当然不是给“刘少奇故居纪念馆”出一个主意!(《新民晚报》20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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