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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撞车”的法规买单

2003-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一些法律、法规冲突、“撞车”的现象较为频繁。《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的婚前体检,改为自愿形式;而1995年6月1日起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卫生部2002年7月出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也都分别要求婚前体检。如此一来各个依然有效的法规之间发生了冲突。

《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实际生活中,上述的系列规定往往被颠倒了过来,而颠倒过来产生的负面效益,往往都是由诸多无辜的民众自己买单。

比如,对于婚检的新规定,即将结婚的新人,尽管有少许欣喜,但更多的是矛盾和不知所措:到底该听谁的?

我认为,制定法规、政策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补救和纠正,甚至必要时为其买单。因为这样的局面往往很容易损害政策、法规和政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于其中产生的利益损失,职能部门更应积极弥补,否则民心必然难服。(《中国青年报》2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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