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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更改“公民誓词”

2003-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1952年开始,凡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移民都要面对美国国旗举起右手庄严地宣读“公民誓词”。其大意是:“我完全地、彻底地放弃效忠我此前曾经作为公民的那个国家的王室或当权者、国家和国家主权。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反对一切内外之敌……愿上帝保佑我。”

不久前,美国国会认为,随着时间流逝,这份“公民誓词”内容已显得有些陈旧,应改一改了。据说,新誓词准备去除“过时内容”,同时更多地强调:凡志愿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移民要为美国的国家利益贡献自己的一切,在国家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等内容。

(《北京青年报》2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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