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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乞丐之死详情调查

2003-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乞丐的命,同样是命。

正如李文兰,无论她是否有能力让自己的外表变得整洁、光鲜,起码她有自由地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权利。

弱势群体不能总以鲜血来唤醒公众的关注。

李文兰是陕西省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人。7月中旬,记者赶到上溢水村李文兰的家中,见到了她的丈夫王建。

王建向记者讲述了李文兰的身世:李文兰本姓白,1961年出生在溢水镇的另一个村——大庄坡村,三岁时被父母过继给了舅舅。年少时的李文兰聪明好学,一直读到了高中毕业,但不幸的是,她连续三年参加高考,却都以一两分之差落榜。落榜后的李文兰只好回家务农,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青年王建,王建便到李文兰家做了上门女婿,也成了上溢水村的村民。

两人婚后育有一双子女,生活是幸福的,但是很清贫。去年夏天,因为线路老化引发了一场大火,粮食和家具被烧了个精光,他们只从家里抢出了一床破棉絮和一只木箱,这使他们本来就很清贫的家更是雪上加霜。2002年年底,由于妈妈病重,王建带着两个孩子回四川老家去探望。年后,他本想将李文兰也接去,因为“非典”发生困住了王建回乡的脚步。李文兰等急了,于是身无分文的她乞讨着走出了自己的家乡,却最终没能回来。

在诉说这些时,王建掉下了眼泪。

残暴的三少年

陕西省城固县,是汉代出使西域的使臣张骞的故里,已有几千年的建城历史。二里镇是位于城固县城40多公里外一个偏远山区的小镇,李文兰就是在这个小镇上遭到了殴打。

三名殴打李文兰的少年分别是二里镇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章明(化名)、郭涛(化名)和城固三中高一年级的学生王小响(化名)。事情发生在2003年5月6日晚,那天是王小响的生日。

为了庆贺生日,三名少年聚在一家烧烤店内吃饭,一直到晚上11点多了,热闹的吃饭场面还在继续着,9瓶啤酒已经喝光了。

此时,要去四川寻找丈夫和孩子的李文兰因为坐错车正好流浪到此,看见前面还亮着灯光,就想前去讨点吃的。来到烧烤店门口,她站在门前向里观望,三个中学生正好喝完酒出来结账,他们看到门口站着一个头发蓬乱、衣衫褴褛、浑身散发着臭气的乞丐,觉得今天的好气氛都被这个“叫花子”给破坏了。郭涛上前就用手中的饮料瓶打李文兰的头部,并叫着让她“快滚”。

只想讨口饭吃的李文兰还没有开口就招来一顿打骂,便赶忙离开了。她没有想到的是,三名少年付完账后,又向她追了过来。

7月18日,记者在城固县看守所见到了这三名少年,李文兰死后,他们三人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这是自案发以来,三名中学生首次面对媒体。

采访中,章明的一句话令记者心冷:“因为她是‘叫花子’,当时我们想的是,她的命不值钱。”

当晚付完账后,乘着酒意,就是章明提出来要再去追打那个“叫花子”,郭、王二人也表示赞同。于是,三人在二里镇供销社门前追上了李文兰。

接下来殴打的残忍程度很难让记者将其与三人的中学生身份联系到一起。

郭涛首先用手中的饮料瓶打击李文兰的背部,接着,三人上前围住李文兰,不由分说狠踢李文兰的小腹部,并排成一排在倒地不起的李文兰身上乱踩。李文兰疼痛难忍,大声呼喊求救,无奈夜已深了,街上没有一个行人。

王小响提出换个地方。于是他们又将李文兰抓住,拖到了260米外的二里镇小学围墙外,那里有一块油菜地,油菜地的旁边是一条小河。

由于连日来没吃东西,李文兰的身体很虚弱,倒在地上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看到她这么好欺负,三名少年打得更狠了,他们一起用脚朝李文兰的头部、胸部、腹部、下肢等处连续地猛踩,李文兰的多处肋骨当即被踩断……

5月7日凌晨1点半左右,在对李文兰殴打凌辱了两个多小时以后,三人才结束了暴行,离开了油菜地。

冷漠的65小时

李文兰第一次向医院求助是在5月7日凌晨5时30分,而她得到救治的时间是在5月9日晚11时,中间间隔了近65个小时。

李文兰最初求助的医院和最终救治她的医院是同一家——二里镇中心医院,不同的是,最初的求助她是以一个“叫花子”的形象出现的,而最终得到救治是由苟家湾村村委会组织村民把她送去的。

“行医20多年,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病人。”参与抢救的二里镇中心医院妇产科医生邓天凤时隔两个月后面对记者的采访,仍能回忆起当时的细节,“打开李文兰的腹腔以后,里面全是淤血和血块。在进行缝合手术时,原本要缝合六七针的地方只缝了三针,因为需要缝合的部位已经像棉絮一样没法缝合了。”做完手术后,李文兰被送往抢救室继续抢救,5月10日上午7时4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救治及时,死亡或许是可以避免的,而冷漠的65小时,断送了李文兰可能的生存机会。这期间,对她施予冷漠的人如下:

李创民,二里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

5月7日晨,李创民听到医院门外有人呻吟,开门后他看见了李文兰。李文兰面部青紫,双手捂着肚子,下身流着血,要求看病。李创民一看是个“叫花子”,肯定拿不出钱来,就以时间还早、医院还没有上班为由拒绝为李文兰采取任何诊治措施,同时他还强调,这样的伤必须要等派出所来处理。李创民向二里镇派出所打了电话,报案后就没再搭理李文兰。

魏国华,二里镇派出所民警。

魏国华在派出所接到李创民打来的报警电话后,认为天还早,自己还在睡觉,同时人也在医院了,于是就没放在心上,放下电话后他又睡下了。上午8点多,他才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司机鲁小军去“看一看”。

鲁小军,二里镇派出所司机。

接到民警魏国华的安排,鲁小军穿着警服、开着警车来到了医院,在医院没找到李文兰,而在返回途中路过同心桥时看见了她。李文兰对鲁小军说她被三个流氓打了,鲁小军却只冷冷地说了一句:“你是哪里的,走就是了。”说完就开车回派出所了。

刘国栋,二里镇二里村村支书。

刘国栋和李文兰有过两次遭遇。第一次是在同心桥上。当时是5月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上班途中的刘国栋路过此地,看见了桥上的李文兰。

这之后的一天多,李文兰就在二里镇的街道上痛苦地挪动着。5月8日,她再次和刘国栋相遇——她躺在了老街上一户人家的门口,而这户人家恰巧是村支书刘国栋的母亲家。

8日下午,刘国栋接到母亲家打来的电话,说门口躺着一个“叫花子”,怎么处理?刘国栋一听就知道那肯定是李文兰,他两次给派出所司机鲁小军打去电话,问如何处理。鲁小军说“送到班车上去”,但刘国栋说李那么脏,还浑身是血,班车肯定不会拉她,“干脆用你们二里镇派出所的车把她送走吧。”最后二人商量的结果是以治病的名义,用村上的车把李文兰拉出去。至于拉到哪里二人还发生过小小的争执,刘国栋说“只要拉过新街就行,那里就不属于二里村的管辖范围了”。“那不行!”鲁小军说,“黄冈还是二里镇的辖区,最好拉到辖区之外的山口方向。”

商量的结果是拉到二里镇15公里外的白土岭,刘国栋找来二里村村长石仕寿,让他找了一辆农用车,又找了三个人,以85元钱的价钱将李文兰拉了过去。当天夜里下起了大暴雨,李文兰顺着山坡向下爬行了几百米以后,昏倒在山崖下的山沟里,直到第二天清晨被当地村民田韦芹发现。

5月9日清晨,田韦芹在自家楼上看见对面山崖下的山沟里有一具“女尸”,立即将这个情况报告给了苟家湾村村委会,村里向二里镇派出所报了警。当天下午,派出所负责人尚龙德才带着民警李建朝和村支书刘国栋赶到现场,“尚龙德发现李文兰还活着,就态度非常庄严地说,人没死,你们报的什么案,打的什么110?!”

三人对李文兰作了询问笔录,当时李的神志仍很清楚,还叙述了三名施暴者的外貌。作了将近一个小时的笔录之后,尚龙德、李建朝和刘国栋便驾车离开了苟家湾村,“等回到镇上给领导汇报后你再听消息吧。”临走尚龙德对救治李文兰的事只字未提。送李文兰去医院的人,是苟家湾村村委会组织的村民,救治的费用是事后尚龙德向三名中学生的家长要的。

荒唐的私了协议

随着对“女乞丐之死”调查的深入,记者又了解到一个惊人内幕:李文兰死后,上溢水村的村干部曾收下几万元钱和三名肇事中学生的家长签署了私了协议。记者从司法机关的案卷中看到了这份协议的内容。

李文兰死后,由于她丈夫不在家,应二里镇派出所负责人尚龙德的召集,上溢水村的党支部书记薛松柏和村主任白宝进到城固县处理此事。经双方讨价还价,5月17日,在当地一名律师的“协调”下,两位村干部以李文兰亲属的名义,和三名学生的家长签了一份“补偿协议”:

“三家长一次性付给李文兰的‘亲属’,即两名村干部3.18万元;李文兰的‘亲属’同意双方关于李文兰意外死亡的认定,并将不追究三学生及其家长的任何民事、刑事责任;李文兰的‘家属’再无任何人以李文兰之死为由向三学生家长提任何要求。”

协议签署后,三学生的家长就把钱给了薛、白二人。

谁知这份荒唐的协议在双方口袋里还没焐热,三名肇事学生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学生家长为此还找到两个村干部“论理”。

为了使自己所签的“协议”有效,薛松柏和白宝进以村委会的名义给城固县公安局写了一份“请求书”,认为三名中学生和李文兰之间只是曾“发生口角、厮打”,并给三名肇事中学生开脱:“我们对他们的真诚悔过表示接受……且死者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请求司法机关对三个孩子免予刑事处罚……”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还把责任推到了李文兰的丈夫王建身上,“王建犯有遗弃罪,李文兰的死是王建早有预谋!请公安机关追究王建的刑事责任。”

6月12日,薛松柏和白宝进又以村委会的名义给城固县公安局写了第二份“请求书”。

迟来的处理结果

此恶性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公愤。迫于社会和舆论的压力,7月8日,城固县委、县政府通报了此案的处理情况,除三名中学生和二里镇派出所司机鲁小军被提起公诉外,其他有关当事人都只是受到了党内或行政处分。

在城固,记者始终有这样的疑问,鲁小军只是一个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民警,为什么只有他来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被取保候审的鲁小军主动找到记者,诉说他心里的委屈,“作为派出所的司机,我不逃避在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正式民警不出警为什么不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我一人,这不公平。”

由于陕西省委、省政府对城固县委、县政府7月8日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责成当地再次处理,所以8月7日,由陕西省汉中市委、市政府和城固县委、县政府对女乞丐死亡案又作出了一份处理决定:

“给予城固县二里镇卫生院院长杨庆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副局长田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局长王志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公安局长职务,给予副县长李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张生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二里镇派出所负责人尚龙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调离派出所,给予干警魏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系统。医生李创民已被城固县卫生局清退。”

在这次处理中,除对派出所负责人尚龙德、干警魏国华增加了“调离”处分,确认了李创民已被清退的事实外,其余5人均是第一份处理意见中没有出现的人物,追究他们的,恐怕更多的是领导责任。而真正被追究渎职责任的,仍然只有派出所司机鲁小军一人。

三学生受审

8月19日,此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开庭的前一天,三名中学生的家长和王建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三名学生的家长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共3.7万元。

(《方圆》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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