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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精神病人往哪送

2003-09-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实施《细则》执行已经月余,由于相关部门协调不顺畅,致使“新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少“盲点”。

广州军区总医院接120求助,接回一名突发脑出血的湖南籍打工仔,当时病人情况危急,身无分文。院方经过抢救,病人基本恢复正常,但留下了说话含混不清的后遗症。另一位22岁的广西人,一直在地铁里以捡垃圾为生,因腿部骨折被送入医院救治,现在已度过感染危险期,虽不能行走,但已可回家休养。院方想把他们送入救助站安置,但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却始终拒绝接收。理由是:他们一个不能走路,一个说不清话。医院只得再带回去“养着”。

从8月至今,广州珠海公安分局共接收十几名流落街头的疑似精神病人,但如何安置却成了难题。

9月2日下午3时,一名男子爬上琶洲公园的铁塔。值班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初步判定是一名疑似精神病人。当晚,民警护送该病人前往救助站。但该站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不再有义务接收疑似精神病人;若按一般精神病人收治,除非公安当他的合法监护人,否则治疗过程中如果出了意外,谁对他的生命负责?

海珠区公安分局接收的十几名疑似精神病人,都经过了艰难谈判才送出去。警方说,疑似病人接回来没有场地安置;放出去对社会不负责任。但现在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左右为难。

广州市精神病院已建设临时病区接收卫生局救治站转来的非危重精神病人,但很快就达到饱和。经治疗已有病人可以较清楚地说出自己的住址,院方希望能联络到他们的家人,把患者接回。但对于目前到底该由谁来接收流浪街头的非危重精神病人,院方也不清楚。(《羊城晚报》2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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