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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丈夫命丧妻子之手

2003-09-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11月24日上午,3个中年人到合肥市瑶海区刑警大队报案。他们的植物人父亲赵桃李(化名)死在自家床上,母亲刘英英在隔壁卧室昏迷不醒。犹豫了很久后,赵桃李的子女告诉民警:很可能是母亲杀害了父亲而后自杀。被儿女们送到医院抢救的刘英英苏醒后承认:的确是自己杀害了相濡以沫半个世纪的老伴。

曾经相濡以沫

70岁的刘英英是合肥人,丈夫生前当中学教员,她则在丈夫教书的中学校办工厂上班。1993年,刘英英和丈夫相继退休,晚年生活平静祥和。1994年,他们疼爱的大儿子大学毕业不久就因病去世,这对夫妻俩的打击很大。赵桃李瘫痪了,后又发展成植物人。自那以后,刘英英拖着多病的身体,细心地照料着丈夫。多年来,她不顾别人的劝阻,将所有的积蓄都拿来给丈夫看病,1997年,刘英英得了帕金森综合征,手抖得厉害,但她仍每天坚持着给丈夫喂饭、喂水、喂药,维持着丈夫的生命。1999年,刘英英被女儿带到广州空军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她又被查出得了糖尿病。刘英英和丈夫每月的医药费最起码都要1000多元,已经下岗的女儿和靠打零工生活的儿子儿媳都不时拿钱给父母,劝他们加强营养、保重身体。

儿女们都让刘英英好好治一治自己的病。可刘英英说:“报纸上常报道植物人又变成正常人的事儿,我相信你们的爸爸也能再变回来。”她依旧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伴儿。

2001年大女儿家突然起火,所有的家当付之一炬,这对于下岗在家多年的女儿来说,无疑是个非常大的打击。看着儿女们的状况,想着自己和老伴多病的身体和遥遥无期的未来,原本性格开朗的刘英英心理负担陡然增大,2002年9月,她开始失眠,常常是整夜地眼睁睁地等着天亮。

不该发生的悲剧

刘英英变了,行为怪异、思维混乱。儿女们发现了母亲的异常,赶紧将她送到医院,但18天后,没有痊愈的刘英英坚持出院。回家后,她经常坐立不安,自言自语,和老姐妹们抱怨,说自己和丈夫快把子女们拖死了。

刘英英认为自己和丈夫的存在对于儿女们来说是个太大的负担。2002年11月24日凌晨,刘英英用一把双刃剃须刀片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尔后来到丈夫的卧室,用那个刀片割赵桃李的颈部,赵桃李死亡后,刘英英用刀片割破自己的脖子等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英英将其身患重病的丈夫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亲情之间,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刘英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刘英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03年4月28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英英有期徒刑15年。

与其说是犯罪 不如说是逃避

法学博士穆治锟认为,“刘英英事件”的病灶在于晚年丧子、丧失健康却无“还手之力”,这给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我国带来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就是我们必须正视遭到重大打击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如何通过完备的社会援助机制,帮助一些不幸的老年人摆脱困境,这样,我们才可能跳出“老年丧失困境”。

老年学教授裴晓梅说,刘英英杀夫案不能仅仅以主人公“糊涂”或法律意识欠缺来做解释。长期超负荷的精神和体力支出,使刘英英的心理极度压抑,精神几乎崩溃。经济负担对于这位老人也是不堪重负的。作为一个母亲,一个疾病缠身的老人,为了避免“把子女们拖死”,她还有哪些可供选择的路可走?

这个事件的主人公与其说是一个罪犯,不如说是一个逃避者。她感到晚年生活平安的目标已经十分渺茫,在这种情况下,退却和逃避成为了一种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以生命为代价。法律可以惩罚她,但是社会有愧于她。(《中国老年》2003第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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