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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行政默认制度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联合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默认制度。投资审批代办机构接到投资报批材料后,应立即按审批内容分送有关部门,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返回投资代办机构,未按时返回的视为同意。(《中国青年报》20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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