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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校生竟在夜总会实习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北路有一家东方明珠夜总会,每天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1点半,都有几支队伍表演歌舞。其中一支名叫萍凯的舞蹈队伍来自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共有9名学生,夜总会是学校安排给她们的毕业实习场所。

近日,记者到夜总会暗访。萍凯舞蹈队正在舞台上表演,而坐在舞台下的一些女性都是坐台小姐,她们专门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出台”价钱大概在1000元到1200元。

这里的坐台小姐和演员的身上都有号码牌,客人要她们中的哪个陪酒,直接说号码就可以。

学生们告诉记者,她们有的年龄还不到16岁,如果不来参加这种毕业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面对学生所处的实习环境,该校校长何家全却振振有词地对记者说,市场本身就是一个染缸,终究要去染。

学校这样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两名实习的同学道出了实情:夜总会给她们一人一天七八十元,一个月就是2100元。学生们得600元,学校得1200元,队长(中间人)得300元。以每个学生每月1200元计算,一年下来,9名来实习的学生会让学校有近13万元的进账。(《京华时报》2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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