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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能赢了白赢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5月,湖北某市退休职工夏女士买下了由法院变卖的一套住宅。但房产局却提出种种理由不颁发产权证。夏女士多次交涉未果,10月份以“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房产局辩称夏所购楼层为设备层,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法院现场勘验,证明该楼层并非设备层,遂判决被告30日内为夏办理产权转移和所有权证的手续。夏女士再去办理房产手续时,房产局却要她提供该局《服务指南》中并未要求提供的房屋平面图。时至今日,法院的终审判决仍是一纸空文。

民告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理颠倒的结局呢。

官本位的价值观念接受不了民赢官。在某些人眼中,进了政府,大小当个官儿,就高人一等。高人一等的人就不能吃官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只是原则,不能具体到官员和官府身上;更不能输官司,世上哪有官输官司给平民的事情呢?因而输了官司后,总要利用官的种种资源,采取种种看似不违法的方式,坚持输官司前的观点和行为,看你赢了官司又如何?

要杜绝“民告官”赢了白赢的现象,就应当彻底扫清某些人心中“官贵民贱”的等级观念。此外,各级法院也应该坚决依法办事,对拒不执行判决的部门采取措施,强制执行,确保法律的尊严。(《深圳商报》2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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