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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法庭集体编假案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重庆市江津、大足等地经营苗木生意的童兴云,家住江津市农业银行家属院。去年10月11日下午,童兴云的代理律师到大足县人民法院档案室查阅有关他的两起案件时发现,有关童兴云的案件居然有27起,其中25起是他“代理”的,但他竟一点不知情。

该律师发现,这25桩案件都是由三驱法庭审理的。案由均是被告在童兴云开设的红砖厂购买砖块后,欠钱不给,由童兴云向法院起诉。所有案件标的不大,从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法庭没有下判决书,全都是当庭调解结案。

童兴云感到莫名其妙,25起涉及他的案件,《民事起诉状》、《立案调查表》、《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取凭证和专用收据、《应诉通知书》及开庭笔录、送达回证等一应俱全。所有案件案卷上的《立案审查表》上都有法官签署的“建议立案”、庭长的“决定立案审理”意见。更让童兴云震惊的是,25桩案卷中,都有他的签名,但细看“童兴云”三个字,与自己的签字还是有细微差别。滑稽的是,25桩案卷中被告的名字都是由法官杜撰,没有一个是真的。

法官为何造假?童兴云向三驱法庭当时的审判员李军询问得知,这是三驱法庭年底为凑够审理案件的数目,应付上级检查而编造出笼的。

在事实面前,李军承认:大约是1999年11月底,三驱法庭庭长段光元召集审判员李军、书记员邢文川和另一名法官蒋有和商议,大致是,年底了不可能还有多少案子再交来审理,但是法庭完成的案件数量还不满当年法院目标考核责任规定的案件数,如果达不到目标,法庭将被扣分,法官的年终奖金也将被扣掉一部分。四名法官当天议定,从本该分发给法官的办案补贴金里拿出一部分,作为假案的诉讼费统一入账,杜撰25桩假案子充数。因为假案件的标的都不高,每桩案件的诉讼费是50元~100元之间。

考虑到泸州人童兴云当时在三驱经营一家红砖厂,有两桩案件还挂在三驱法庭未终结。于是,童兴云被“内定”为25桩案子的原告。

为了造假,段光元等曾临摹“原告”童兴云笔迹,以致25个假案中出现的“原告”笔迹与童兴云的笔迹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三驱法庭当年还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今年9月5日,重庆市高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25件虚假案件;责令大足县法院成立案件检查小组,对全院1998年以来的所有案件逐件检查;大足县法院派专人向受此次事件影响的人员当面道歉。大足县法院给予了段光元行政记过处分,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给予李军、邢文川行政记过处分,有关党纪处分也将随后作出。(《工人日报》20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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