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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热情敬酒酿苦果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酒家为了讨好顾客,由服务员或经理陪客人喝酒本是常见的事,可是广州一酒家却因敬酒造成死亡案,并由此引发一场官司。

2001年6月13日晚6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贾某与朋友在白云区黄石路的某酒家吃饭。他们自带了一瓶小糊涂仙白酒,一瓶38度的川居白酒,4人又要了4瓶生力啤酒。酒足饭饱后,酒店的女服务员林某向第一次来吃饭的贾某敬酒,将剩下的白酒分成3小半杯,要求贾某等各喝半杯。

贾某随即端起酒杯一饮而尽。不料喝彩声刚起,贾某就感到眩晕,往后仰倒在地,迅即被送往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是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考虑颅底骨折。贾某先后转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29日贾某在医院猝死。

2001年12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鉴定,贾某的死亡系因摔跌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导致脑干衰竭。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该酒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是餐饮业经营性单位,给顾客敬酒、陪同饮酒并不是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而贾某醉倒并受伤,本人不注意控制酒量也是原因之一。因此贾某与服务员林某具同等过错,应各负50%的责任。由于林某是酒店服务员,其责任由酒店承担。

2003年8月18日,法院判决该酒家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陪护费和精神损失费共14336元。(《北京法制报》20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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