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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之争暴露“家族企业”缺陷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秋,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胡某因病去世,他的“配偶”张女士手持与胡某的结婚证与胡母郑老太打起遗产继承官司。

据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介绍,胡某去世后,张女士便提出接管公司,并以种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公司权益人身份限制两公司及公司有关机构行使职权,还参与两公司商务和财务运作,并控制了两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部分房地产抵押权证等,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纳税并因此被处罚款、工商年检延迟等一系列问题。现在公司被罚的税款滞纳金已达7万多元。

上海新七浦投资有限公司未设董事会,最大股东胡某同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并曾经担任过公司总经理。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律师指出,家族企业虽然采取了公司的法律形式,但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是“家天下”,创业者往往身兼数职,虽然有利于对企业的控制和节约管理成本,但是伴随企业的壮大,治理结构的缺陷日益显露。

有关专家认为,新七浦公司虽然采取了公司法人的组织形式,但个别人没有意识到家族、企业、个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主体。尽管持有与公司法人代表的结婚证,但未经法定方式继承股权之前,张女士不是公司股东,无权以自封的股东名义行使不属于她的权利。法律上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不是左口袋与右口袋的关系,即使是股东也不能随便侵占公司财产。(《上海法治报》2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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