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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干嘛要“躲”起来

2003-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那是春日的中午,我和家人从北京西郊的万安公墓开车回城,走到五环路的一个分道口,发现一位五十岁上下的老交警边打手势边向我的车走来。交警一脸歉意地说:“搭个车行么?”他要回队里吃中饭,该交接的同事迟到了。

他上车后,我找话和他说:“你们做交警也挺辛苦的啊,成天这么风里雨里地。”出乎我意料,他并没接着诉说自己的职业之苦,而是有了下面一篇话:

难得你这样理解我们这一行的,这活儿忒招人嫌。人家车跑得好好的,说起来也不见得有什么大毛病,就让人家停,罚,人家可不就恨么。你人往这儿一站,人家基本不会犯什么大事,(记者:所以你们不少人就常常猫着,等人犯规,有时候还通过交通标识设陷阱。)这是没办法的事儿,你哪儿说去?真有那违章的,罚也是该罚,可你不能定任务啊!像我吧,一个月得罚出180个来。不罚完不成任务,挨批,罚吧——唉!所以这活儿越干越堵心。咱也是普通老百姓啊!老百姓不容易。我这么大年岁了,心里别扭,没办法,真是别扭啊。

对此种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刘建军教授认为,“躲”起来是管理的需要,有些地方经常发生违章,危害太大,警察特别关注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管理方法也是正常的和有效的。而且,警察“躲”起来罚款,并没有利益可言,因为交通罚款是直接交给银行的,上交到国库,和警察无关。虽然有些地方的确有下达指标的现象存在,但交警“躲”起来执法与指标并没有必然联系,只能说如果有下达指标的情况,交警会更乐于“躲”起来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毛寿龙教授则认为,交警的核心目标就是要把交通运输秩序搞好,对违章的司机进行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是万一交警为了完成分派下来的罚款任务,躲起来让司机犯错,罚款就成了目的,而交通状况也可能因此变得糟糕。国家财政收入应该建立在让大家多赚钱的基础上,决不能把基于各种违规的罚款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更不能使罚款成为有关部门“创收”的手段。必须要明确,公共服务的财政收入不能建立在老百姓犯错的基础上。(《经济日报》20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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