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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园中被杀公园有无责任

2003-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杨勇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一切都在去年8月26日毁灭了。那天上午9时,他的妻子刘某拿着月票,带着两个3岁半的双胞胎儿子到北京圆明园散步,当她们在大水法附近游玩时,突然遇上劫匪,刘某被劫匪当场杀死,两个小孩吓得跑到了公园外的公路上。时至今日,凶手仍逍遥法外。

杨勇认为,妻子的死与圆明园公园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大水法景点附近的荒草达一人多高、事发时无治安人员巡逻。根据《消法》,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与购买门票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当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就应承担责任。今年5月,杨勇将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

9月22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凶手行凶时,管理处保安人员在场但未及时救助或制止,因此,刘某之死并非由于管理处在旅游经营管理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而是由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圆明园管理处不对刘某之死负责。原告提起上诉。(《北京晚报》20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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