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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禁播反胃广告

2003-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规范,并规定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至20时之间,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妇女卫生用品等广告。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晨报》20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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