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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警花会不会诱发犯罪

2003-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沈阳晚报消息,郑州市新成立一支由8名年轻漂亮的女警组成的女警队,其任务是作为性罪犯的诱饵,以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取代密实的制服,试图引出强奸犯。

警队队长刘素惠警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侦办许多案件中,女警都比男警强。男警会把罪犯吓跑了,而女警则会引他们出来。”虽然队里的女警个个都很漂亮,不过她们是由于本身的能力而被挑选出来的。“进入该警队的女警全都从警察学院毕业,而且完成了许多训练,特别是武术、射击及破案技术的训练。”

此举一出,立即在中法网上引发争议。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徐卫东认为,打击已经实施的犯罪,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女性的“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不是性犯罪的必然因素。郑州市的做法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而且无法律根据。(《北京晚报》20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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