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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检法将剥离

2003-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对中国铁路系统实行主辅分离改革,上海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青岛分局,被列为改革试点。

上海铁路局今年年底前,中小学移交基本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中专院校移交取得突破;200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中小学(含幼教)移交;年底之前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中专学校移交。2005年底前,实现政府职能回归、社会职能全面移交、非运输业改制分流到位。

铁路公检法的剥离,无疑最受人瞩目。铁路系统设立公检法等机关,是我国在建国初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社会治安的不稳定等因素,模仿苏联建制而设置的。铁路公检法的管辖范围是: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同时对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有权管辖。

华东政法学院法理专家于以升副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单纯的企业,铁路却拥有一套完整的检、法司法机关,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畸形现象,这无疑破坏了国家司法、执法的统一。铁路公检法部门是铁路系统的编制,其财政也与铁路收益密切相关,在这种时候受理铁路系统的司法案件,它的司法公正性就很难做到。而且,铁路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是由铁路系统内部产生,他们不是由地方人大产生,也不对人大负责,缺乏人大的监督,这也是极不合理的。(《扬子晚报》20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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