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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应该标明

2003-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西桂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食品,包装上醒目的大字“藕粉”,小字却写着“选用优质藕粉、木薯粉为主要原料”,到底多少藕粉、多少木薯粉,厂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原料的比例,而在于没有标明食用木薯粉的风险。木薯中含有一种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甙—亚麻苦甙。人们吃了含毒木薯可以引起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昏迷甚至死亡。专家认为,脾胃虚寒者忌食木薯,小儿应该禁食木薯,普通成人消费者在食用木薯时一次不可多吃,空腹时更应少吃。而藕粉主要供老弱或有病的消费者食用,按道理不应该掺入食用风险如此之大的木薯粉。如果厂家已经作了脱毒处理,也应该标明,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而就笔者了解,这种产品并没有做脱毒处理。

现在,有的医生已经提醒病人不要食用藕粉,以免酿成严重后果。实际上,木薯粉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不少食品都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风险。譬如不少食品特别标明了“无糖”,以吸引不宜食糖的消费者,但是却不标明其中所含糖的代用品对人体是否有危害,而有些糖的代用品在一些国家早已经禁止使用。这种现象值得立法和执法部门注意,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因为人的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经济日报》20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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