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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可能死去的儿子

2003-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年前的最后一眼

28岁的徐英东是安徽潜山县人,在家乡一个小研究所工作,1999年6月只身到北京推销项目成果。不久,徐英东打电话给母亲冯彩云,说推销不理想,等项目推广有点眉目马上回家。

冯彩云不放心,到北京接儿子回家。那天早晨6点,冯彩云在北京见到了儿子。儿子说先去住的地方取行李,完了就跟母亲一起回家。徐英东最后说:“妈,你就在宣武门地铁口等我,我很快回来。”冯彩云坐在地铁站的马路边整整一天。儿子没有再回来,直到今天。

千里无觅处

冯彩云能想到的地方都去了。有经验的外地人指点,离城30多公里的昌平七里渠有个收容遣送站,北京没有“三证”的人都收在那儿。冯彩云辗转找到收容站时,接待员说:“我们收到你要的人,会送到合肥遣送站,你回去等吧。”

之后的十几天,冯彩云从北京南城坐3个小时的车到昌平七里渠。得到的回答就是一句话:回去等。毫无线索的冯彩云花了180块钱,恳求司机,把收容的人可能去的所有地方都拉她走一趟。十几趟无功而返。冯彩云匆匆回到安徽。合肥遣送站说:没有接到过这个人。冯彩云再度返京。北京收容站仍旧答复:“你回去等,只要人送到安徽,会通知你们。”

收容站承认:有这个人

2000年元旦,冯彩云和老伴徐里三第三次进京。一位曹姓女接待员突然告诉冯彩云:“我们通过电脑查到了,徐英东,9月9日由丰台派出所送来。9月13日,乘63次火车送安徽宿县遣送站。”

冯彩云和老伴立即离京返家。可宿县遣送站说:根本就没有叫徐英东的人被送来。冯彩云到蚌埠、池州、合肥、江苏徐州等几个遣送站挨个查找,结果均是:查无此人。

2000年1月末,冯彩云和徐里三第四次进京。北京市公安局收容站的一位科长说:你们写个寻人启事的东西,留一张徐英东的照片,我们给你查。2月3日,冯彩云在北京的远亲到收容站询问情况后,打长途告诉冯彩云:徐英东还在遣送站!快来领人!

办妥一切证明材料,冯彩云和大女儿第五次进京。可那位科长说“我们的电脑坏了,人在不在,什么时候查到通知你。”从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冯彩云30余次进京找儿子。她心里隐约感到,儿子死了。

母亲无起诉资格

2001年5月,公安部举报中心告诉冯彩云,收容站让冯彩云在昌平边上的小法院象征性地起诉一下,收容站愿意多赔点钱。冯彩云拒绝了:我想知道儿子是生是死,死了,是怎么死的。这样不明不白给我钱算什么?!

9月,冯彩云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行为违法;赔偿因收容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安部的复议决定书说,经审查,1999年9月9日,徐英东在北京市丰台区因“无有效合法证件,无固定职业及住所”被审查,并于当日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待遣。9月13日,收容遣送站在准备遣送徐英东时发现其下落不明。

如果公安部所查属实,至少说明,此前收容遣送站所说“已经遣送至安徽”就是谎言。复议认定: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因管理上的原因,致使其下落不明,对此负有责任”。

公安部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继续查找徐英东的下落,但没有规定查找时限。在依然杳无音信的情况下,冯彩云于2002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2002年9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徐英东死亡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为徐英东本人”为由,裁定“冯彩云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接到裁决,冯彩云质问:让我怎么证明儿子死了?我天天找,不也是在找这些证据吗?!

证明死亡的另一条路是到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必须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后才能申请,法院受理后,经过1年的公告期,方可宣告公民死亡。也就是说,自公民下落不明之日起,其亲属打官司需要等待5年。72岁的冯彩云要等到明年9月才能起诉。

今年9月15日,冯彩云再次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原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条例废止后,这里已经摘牌。一位姓蒋的负责人谈了几点意见:你儿子绝对不是死在收容遣送站;我们也一直在找他的下落,花了很多钱,估计比你要求赔偿的还多;什么时候能找到,我们也说不上;赔偿的问题,等进入法律程序后再说。(《南方周末》20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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