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湖南日报规定采编人员“五不准”

2003-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日报近日公布了《关于改进采编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并提出“五不准”的要求:一、不准记者挂名写稿,即没有参与采写不得在通讯员的稿件上署名。二、不准搞“有偿新闻”,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企业和产品做广告。三、不准利用采编之便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四、不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五、不准搞虚假新闻,刊发失实报道或有重大差错的报道,一经发现,即予更正。湖南日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光明日报》2003.9.2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