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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为何挣不过“打工仔”

2003-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记者在广西、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年薪制难以满足一些企业经营者的“胃口”,他们开始提出要与国家分产权,持大股。

珠海是我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接近十六大精神的地方。珠海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营者的激励集中体现在年薪制上。按这种考核机制,包括工资在内,全市去年收入最高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只有48万元年薪,其他企业负责人就没有这么多了。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陈玉刚说,这个数字很难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下一步要搞管理层收购,如果不搞,对经营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目前,许多地方行政与市场两套考核手段并存,因此出现国企负责人挣不过“打工仔”现象。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建明说,向经营者集中股权,地方政府一开始是迫不得已。但经营者认为自己辛苦一辈子,国企增值数倍甚至数十倍,年终奖励只是短期效益,退休后什么也没有,所以要持股也合理。

也有不少专家反对管理层收购。他们认为:企业发展的方向是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的分离,出资人与经营管理层的分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说:“有些党政干部没地方走,去公司当董事长,对企业贡献并不大,然而一改制,就成了暴发户。”

专家指出,设计经营者持股方案要考虑三个前提:一是经营者是否称职。巨额股权是所有者向优秀经营者支付的一种高额预期报酬。如果经营者本来就不称职,就不应该向他支付这种报酬。二是企业是否有特权。要当心那些坐拥行政性垄断特权的公司在“产权改革”的名义下,把垄断利润资本化为经理们的股权。三是对于那些为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积累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者,经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职工认定,应给予一定奖励股或优惠股。(《半月谈·内部版》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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