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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探究警察权力底线

2003-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共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对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提出可行方案不光是司法体制改革,更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议题。公安部高层官员称,“执政为民”意味着“公安”将由专政职能更多地转向管理和服务职能。

“行政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对于公安部门而言,改革和重塑的目的是为提供一种最有效的服务机制。下一步公安机关要做的,便是收缩自身权力,规范自身行为以及借助司法力量进行自我监督——这一切,从今年的公安部“五条禁令”、30条便民措施到日前的“程序规定”无不在一一落实。用这位公安部官员的话说,“公安机关正在学会让自己变成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他说,在上百条规定中,公安程序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当对他人作出不利的决定时,首先,要告之并要听取其申辩;其二,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尊重人权、程序至上应该是高于一切的信条。(《三联生活周刊》2003年第38、39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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