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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行为属于自首吗

2003-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有一个朋友从事财会工作,私下贪污公款三千多元,单位领导听到反映后找他谈话,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并且退回了贪污的公款,又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检察机关做了交待。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属于自首? b>何维林

专家意见:

自首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自动投案的。如实全部交待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应当看作是自首。因此,你朋友的做法应视为自首。(《北京日报》2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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