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好又多新鸿店的隆小姐说,为保证顾客有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超市特意和新鸿路派出所联系,收集了曾经在好又多屡次作案的惯偷照片,并与派出所协商后,于“十一”期间在超市“展出”。照片贴出后,这几天店里的偷盗比去年同期降低了一半以上。
四川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刘力律师认为,公开扒手照片的行为是经公安机关定性并允许的,以打击盗窃行为、警示顾客为目的,不存在违法问题。(《广州日报》20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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