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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余对夫妻扎堆离婚

2003-10-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夫妻双方不再需要到单位开证明。正是这一保护隐私的规定,使得许多夫妻选择了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刚一实施就迫不及待地前往婚姻登记处解除婚姻。国庆节当日,仅成都就有44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过,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宋处长提醒要离婚的夫妇:到民政婚姻登记处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协议离婚。许多夫妇以为新条例除不再要求单位开证明,还可以不协议就离婚,因此一到婚姻登记处就吵闹,不但无法达成离婚的目的,还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 (《北京娱乐信报》20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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