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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失踪之后

2003-10-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提供了犯罪嫌疑人 警察不理睬

11岁女孩王晓莉,家住吉林省吉林市江北某小区。2003年5月17日15时30分许,王晓莉的舅舅刘强骑着自行车将晓莉从学校舞蹈班接回。到晓莉家楼下,舅舅对王晓莉说:“舅舅要去帮别人搬家,你自己上楼吧!”看着王晓莉一蹦一跳地向楼门口跑去,刘强才放心地离去。

一小时后,王晓莉的母亲刘金艳没见女儿回家,十分焦急,找遍了整个楼区,也没有女儿的踪迹。晚6时许,刘金艳开始坐立不安,叫来所有亲属到晓莉的老师、同学家去找。两个小时过去了,仍不见王晓莉的踪迹。

当晚20时10分左右,刘金艳到离家不远的汉阳派出所报案。22时30分,王晓莉的二姨父姜国光等人再次来到该派出所报案。民警李敏隔着窗户说,“不就是小女孩的事吗?知道了,回去吧。”接着任凭姜国光如何敲门,李敏就是不给开。最后,姜国光说自己与所长是亲戚,李敏才将门打开。

李敏听姜国光讲完情况后,便说:“你们回去等着吧!有了消息会通知你们。”然后就开始看电视,不再理会姜国光等人。姜国光又哀求道:“住在四楼的矫永东嫌疑最大。我们查找整个楼的住户时,多次敲他家门,他就是不开房门。但是有的居民反映,矫永东就在屋内,还从窗口往下看。你们是执法人员,帮我们查一查吧……求求你们了!”面对姜国光的苦苦恳求,李敏却反问道:“你能肯定是在这个门洞里吗?要是来个出租车把孩子拽上车,就肯定不在这片了。”他还不耐烦地说:“你们没有证据,失踪案件要在24小时后才能定案,你们再到附近的网吧或是同学家找一找。”

5月18日一早,一位卖菜的大娘提醒刘金艳说:“昨天下午4点多,那个在楼下摆摊配钥匙的矫永东急急忙忙收摊后,就再也没回来。”此时王晓莉的二姨刘金凤再次来到汉阳派出所报案。尽管刘金凤一再表明,居住在四楼的矫永东是刑满释放人员,自从孩子出事后就再没露面。但派出所的人仍告诉她,让她们回家等消息。

18日15时许,刘金艳再次来到派出所,此时王晓莉失踪已达24小时,刘金艳签订办案手续。孩子的舅舅再次强调了矫永东具有重大嫌疑,请求派出所的民警以查户口的形式对矫永东进行调查。但派出所的民警强调没有搜捕证进入居民家属于侵权。

打开嫌疑人家门时,女孩已经惨遭奸杀

派出所民警“通过了解得知”,矫永东,35岁,曾在1994年因盗窃被判6年有期徒刑,2000年刑满释放,现在单独居住。

18日19时,在吉林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民警找到矫永东的哥哥矫永新,将其带到矫永东家,矫永新拿钥匙开门时,门已反锁,民警将门撬开,冲入屋内,发现矫永东拿着菜刀,躲藏在阳台的房门后,神色慌张。民警在矫永东的卧室床底下发现了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王晓莉尸体。

矫永东被拘捕,他交待:那天王晓莉被舅舅接来,送到楼下,正好路过矫永东的摊前。早就瞄上王晓莉的矫永东见机尾随王晓莉至楼下,迅速上到四楼住所,打开房门等候。王晓莉经过矫永东的家门时,被矫永东拽进屋内。他威胁王晓莉:“不准叫,叫就掐死你。”见王晓莉不敢出声,他将王晓莉捆绑后扔在屋内,将门锁上,返回摊床收摊。半个小时后,矫永东返回家中,对王晓莉实施强奸。18日凌晨5时许,矫永东将王晓莉勒死,后找来两个编织袋套住尸体,准备夜深人静时抛尸。

检察院对“不作为”民警提起公诉

刘金艳的丈夫4年前出车祸去世,晓莉成了刘金艳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刘金艳痛哭中一遍遍地自责:“晓莉,我明明知道你在楼下却救不了你,我还有什么资格做你的妈妈啊!女儿啊,妈妈一定要为你讨个公道!”

受害人家属认为,王晓莉失踪后,家属曾多次到派出所报案,而派出所的个别民警有推诿之意。被害人家属曾多次向民警提供重要嫌疑对象,如果当时民警负责任,采纳家属提供的线索,王晓莉有生还的希望。不作为的民警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依据有关规定,人员失踪案件,民警必须24小时后立案。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立即援助。6月23日,民警李敏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人与法》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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