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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爱情”能走多远

2003-10-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

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内容包括7章共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如在第八条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订“恋爱合同”的要求是周雪梅先提出来的。周雪梅说,她经常从报纸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的隐私。“这真是太可怕了,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而且,她还听说很多恋人在分手后为恋爱中的花费问题纠缠不休的例子。于是,她心里萌动了一个念头,拟订一份合同,对恋爱及其以后的发展作个约束。然而,一纸合同真能为爱情作保险吗?(《解放日报》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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