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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出台。《条例(草案)》拟取消“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并增加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另外,《条例(草案)》拟取消原有的“捆绑式”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和子女数的认定方法,拟将过去累积合计子女数认定方法调整为按本人实际生育且存活子女数计算。

据悉,此次审议中的《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对计划生育的三项奖励措施。(《中国改革报》200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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