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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卖光”——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第一官”

2003-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诸城“卖光”

10年前山东省诸城市市委书记陈光就把全市272家国有(集体)企业全“卖”了,从此被戴上了“陈卖光”的帽子。

1991年,陈光由潍坊团市委书记调任诸城市市长,时年35岁。上任初时,诸城市属150家独立核算的企业,有103家明亏或暗亏。经过调研,他认为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关系不直接”。爱研究政策的陈光从十四大报告中找到了改革的方向——“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这成了他当时推动股份制改造的理论依据。

试点选择了总资产270万元、职工277人的国有小型企业诸城电机厂。9个厂领导每人出4万元,20多个中层干部每人出资2万元,普通职工每人出资6000元。1992年12用28日,开元电机有限公司举行了成立大会。诸城市工商局长当场发工商登记证,“企业性质”一栏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股份合作制。

陈光在会上说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话:“10年改革,改来改去企业还是躺在政府的怀抱里。从今天开始,咱两家的关系变了,变成你注册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发财我高兴,你违法我查处,你破产我同情。”

备受争议

1993年,陈光出任诸城市委书记,改革速度骤然加快。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无偿转让产权、破产等多种形式,至1994年7日,全市288家乡镇办以上企业,有272家实现改制。

陈光的改革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也因此得罪了许多人。反对者认为陈光的举动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几十年的公有制、社会主义,被他一改不是没了吗?”许多学者在理论刊物上对陈光进行了批判,甚至全盘否定。而得到了实惠的企业职工则是改制坚定的拥护者。

1996年,根据朱镕基副总理的指示,国务院派出以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赴诸城调查。8天后,结论出来了——方向正确、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改制3年后的1995年,诸城被“卖掉”的企业全部赢利,亏损企业全部扭亏。

菏泽“送光”

1997年12月,陈光升任菏泽地区行署专员后,拉开了当地国营企业改革攻坚的序幕。

因为菏泽太穷了,不能大规模地由职工出钱用股份合作的形式把企业买下来。抓住大企业集团搞“低成本扩张”的机会,把困难企业“送给”优势企业,以此带来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的增量。因为改革让不少亏损企业的厂长、经理没了位子。陈光要求各级政府敞开县门区门,像推销产品那样推销自己的企业。他说:“如果孩子能养好,换个爹娘又何妨?只要能把企业搞活,不管菏泽的企业姓菏不姓菏。”只要送出去,企业摆脱了困境,地方上才有税收。

陈光无所顾忌的“送”,被人称做“陈送光”。

但实践再次证明了陈光的正确。2002年与1997年相比,菏泽全市企业亏损面由90%降到12%。

心路历程

“我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绝不是心血来潮,或是争先进。”现任菏泽市委书记的陈光说,“我也是穷孩子出身,既然让我主政一方水土,就不能眼看着企业亏损,职工吃不上饭。良心驱使我必须去寻找脱离困境的办法。至于上面让不让我搞,有无风险,这是其次的,首先要看老百姓需不需要。”

不久前,陈光的一位老领导给他打了个电话,其中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让陈光备感欣慰——那位领导对他说:“多亏你小子廉洁啊!”(《南方周末》20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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