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小区丢车物业公司赔不赔

2003-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所居住的广州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封闭式保安管理。因此,我办理了摩托车月保,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摩托车月保费。今年9月11日摩托车在小区的停车场失窃。但物业公司称只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及赔偿。请问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赔偿?        一读者

专家意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因为你的摩托车所交纳的费用明确为“摩托车月保费”,故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就此为你提供的不应当是停车的场地,而是代为保管摩托车的专项服务。因此,你的摩托车在其保管期间丢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州日报》2003.10.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