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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的新内涵

2003-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行政学院发表讲话时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关键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抓好政府职能转换涉及四个环节,其中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是四个环节之首。

那么,如何解读“政企分开”?笔者以为,当今对“政企分开”的理解不应该停留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等简单的概念上,而是要从更加本质的“自由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理解,从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理解。

什么是自由企业制度?自由企业制度是指企业有完全自由的创业权、签约权、交易权、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

自由企业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公民自由的基础上的。我国的一切权力既然属于人民,自由企业制度也就是必然,消除政企不分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就成为必然。

可以举个例子说明,自由企业制度与非自由企业制度的不同。就拿创业来说,中国有庞大的“工商局”这样的部门,创办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并且有“验资”等许多条件。这就是我们假设权力是政府的,政府可以先把一道关,设置你创业的门槛,公章盖了无数,事情还是办不成。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讲政企分开,90年代起则开始呼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最关键的是确立“自由企业制度”的理念,并以此改革政府,其目标则是建立现代政府制度。必须明白:没有现代政府制度,就不会有自由企业制度,也根本不会有现代企业制度,也就谈不上实现了真正的市场经济。(《经济观察报》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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