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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被判15年

2003-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轰动全国的“6.22”繁峙金矿爆炸案涉案人、山西省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彦平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彦平在收到20万元现金后,在案发前已将该款退还行贿人,故一审法院予以从轻判决。被告滥用职权的行为与“6·22”繁峙金矿爆炸发生有关联。被告滥用职权犯罪行为与受贿行为属密切联系的同一过程,依法择一重罪重处。

(《山西日报》20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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