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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蛀虫参与惊天税案

2003-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23岁的陈学军离开家乡浙江临海来到北京,加入了一个倒卖增值税发票团伙,四年后,他开始自立门户。一些临海老乡成为他的手下,很快,他们就将增值税发票“送”到了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几千户企业中。

随着他的销售网络越加成熟,陈学军开始需要更多的增值税发票。

1999年底,陈学军通过他人在饭桌上认识了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的吴芝刚,那时他还是个刚刚毕业两年多的年轻人。

权力和金钱迅速一拍即合,两个人很快成了“好朋友”。

吴芝刚利用工作之便和专业技术知识,在业余甚至上班时间,通过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税务所的电脑系统违规违法操作,私改数据,甚至在电脑里起个公司名字,把陈学军等人非法购买的发票算到这个公司名下。

吴芝刚先后从北京市海淀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这些增值税发票通过陈学军的犯罪系统,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

有了吴芝刚作为内线,陈学军的事业迅速兴旺,短短几个月时间,陈学军开上了“宝马”,购置了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房子。同时他对吴芝刚的回报毫不吝惜,吴芝刚结婚,陈学军送去价值3万余元的情侣表,还曾经一笔就送给他20万元现金。

11月3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陈学军、吴芝刚被判处死刑。(《京华时报》20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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