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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人民医院涉嫌用假药

2003-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0岁的张先生结婚多年没有孩子,2002年7月,夫妻俩找到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后,建议两人做试管婴儿治疗,虽然这种手术只有40%的成功率。

按照医生的治疗办法,治疗程序从妻子韩女士使用一种叫做“喷鼻药”(布舍瑞林)的西药开始。这种药品一天3次,一共喷了10天,然后进行了10天的药物注射,随后进行取卵、培养等治疗。9月1日,韩女士进行了最后的移植手术。然而15天后,医生的通知让两人失望至极——手术失败了。

两天后,张先生开始整理医院的票据,他突然发现一张非正规的收据,而这个收据正是整个手术第一步使用的“喷鼻药”的凭证,张先生立即翻出该药的包装盒,发现里面没有任何中文说明。

一直从事医药文献编审的张先生根据经验感到这种药肯定有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进一步证实了张先生的判断,该药根本没有通过药检所的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张先生认为,这种“假药”正是这次治疗失败的罪魁祸首。

此后,张先生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多次交涉,医院虽然承认“喷鼻药”确实未经审批,但并不同意应该为此负担全部责任。

后来,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付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7355元。

11月4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张先生的律师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了“喷鼻药”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在我国法律上属于“假药”,并要求医院为治疗的失败负全责。

北大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周军则反驳:“医药没有通过国家审批只是行政手续,科学上不能说这是假药。”北大人民医院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这种产自德国的药品在国外已广泛使用,具有良好的效果。他们认为,张先生夫妻的失败可能与“年龄、情绪以及胚胎不着床等”有关,但没有证据与使用了“喷鼻药”有关。由于医院丢失了张先生妻子的病历,这一说法无从证实。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京华时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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