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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房产”:买时容易卖时难

2003-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重庆鹅公岩大桥头一房地产公司传出惊人消息,一套240平方米、总价70余万元的跃层商品房,业主竟是一名3岁小孩。

如今,重庆市以孩子名义购房的父母越来越多。然而,令家长们始料未及的是,当他们试图出售“娃娃房”时,房介公司却拒绝接单。日前,由于房屋产权证上业主一栏写的是一名9岁小孩的名字,且不能出示售房款的用途证明,重庆金风居房介公司拒绝了这起房产转让业务。

既然未成年人购房难以出售,国家对未成年人可否购房是否有明确规定?

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静峰称,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人购置房产尚未有具体法律规定。地产界的通常做法是,要求业主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已独立工作生活者也可视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独立的业主。

资深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提醒,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必须保持谨慎。除非觉得特别需要,一般不要如此操作,以免弄巧成拙。(《工人日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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