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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安置失地农民的方式

2003-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告诉我们,工业化、城市化是化解“三农”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惟一途径。

发达国家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有三大特点:

第一,征用农民土地一般按市场价格实施补偿。如日本《土地征用法》规定:征地补偿金额为市场价格乘以物价变动修正率;法国征地补偿以协议价格为准;荷兰征地补偿地价考虑土地未来预期收益。总之,土地征用费和土地赔偿款构成失地农民的全部费用。其中土地征用费大体等于土地价值,土地赔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弥补。在部分国家,法律规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往往超过土地的市场价值,以保证失地农民原有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这有助于缓解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大幅降低农民失去土地后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三,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能力。通过就业换取保障,从而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如,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颁布了很多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法令。(《中国改革报》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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