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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望:“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

2003-1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现代国家是“专业人员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水准决定着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质量。但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现行的职务设置等管理办法,不利于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当前,一线执法队伍庞大,仅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中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就近200万人。他们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线执法者。可眼下这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依然是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现行的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功能不足,激励功能不够。“什么人都能执法”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市场,有的执法系统甚至依然“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这种“近亲繁殖”的现象亟须改变。同时基层执法部门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而队伍基数越大,职业发展空间越小,70%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科员两个发展台阶,自然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

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结果。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瞭望》2003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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