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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后能否拿节日加班工资

2003-1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私营企业的工人,今年“十一”期间,公司安排我和工友们加班。假期过后,我们向老板要加班费,老板就安排我们多休息了三天。之后,老板说,已经安排你们补休了,公司就不应该再支付加班工资了。请问,老板的说法正确吗?    刘河

专家意见:

老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我国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从法理上来说,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因此,你们在得到补休之后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天的加班工资报酬。(《法制日报》20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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