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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伤害法律无能为力?

2003-1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几年前的一天,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十多岁的岩应到山上放牛,遇到了40出头的村民岩坦。岩坦突然将其拖入草丛中,强行脱掉他的裤子,按在地上强暴了他……

岩应被突然发生的事弄蒙了,他对任何人都没说,只是觉得自己很脏,用水冲掉了所有污痕……由于肛门损伤严重,他不能坐凳子,每次吃饭都是双膝下跪。粗心的家人竟然没有发觉。后来他的肛门出血,担心自己要死了,这才把真相和盘托出。血气方刚的父亲找到村委会要求做主,村委会翻遍村规民约也没有找到合适条款;向有关司法部门咨询求助,又都说没见过相应的法条能够处置。他们只得达成“私了”协议,同意让岩坦先带小岩应去治病,药费由岩坦承担……

谁知,没看两回,岩坦看证据已了无痕迹,就干脆不认账了。可怜小岩应,已从一个欢蹦乱跳的男孩变得沉默寡言。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张雪梅女士认为,对此类案件如何定罪,一直是困扰法学界的难题。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分析,随着外来文化带来的心理变化,使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如鸡奸、口交等猥亵男性人员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行为也显示出我国刑法的空白点。由于我国刑法在对男童的性权利的保护仅有猥亵儿童罪之规定,致使许多类似岩应的男童的性权利处于无保护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男童遭到性侵犯甚至被鸡奸,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也得不到一种公平的对待,这给今后男童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北京青年报》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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