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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人好离财难分

2003-1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数量持续攀升。据调查,最难处理的是财产分割问题。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1991年4月喜结连理。王先生婚前有单位分配的一套一居室住房,婚后二人一直共同居住。2002年初,王先生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庭上,双方对于感情确已破裂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只是对房产的归属争执不下。张女士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家庭付出了极大心血,离婚后自己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房子理应归其所有。而王先生以房产证为证,认为自己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讲解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一次性给付张女士5万元。

2000年底,连女士的父亲去世,其生前立遗嘱将多年积蓄4.5万元交连女士继承。2002年,连女士的丈夫侯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对4.5万元的归属问题,达不成协议。侯先生认为,这些钱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自己应得一半。连女士则认为,这钱是父亲留给她的,任何人都不能动。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侯先生讲解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侯先生听后,不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有关专家指出,离婚时正确处理好财产问题,这对于减少今后的矛盾至关重要。(《北京法制报》20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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