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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状告公安局

2003-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某等三人是中国银行交际处的工作人员。2002年8月20日,他们到北京密云县云佛山度假村洽谈工作,度假村给他们安排了“小姐”。约20分钟后,警察敲门。王某说,他一直和“小姐”闲聊。两人均衣着整齐,床铺整洁,卫生间没有使用过,警察当场拍了照片。但公安机关仍然作出了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中国银行也据此作出了开除决定。

王某等三人认为由于密云公安局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他们被单位开除。同时,公安局宣布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在不服复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将北京密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安局的行为没有违法性,王某等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诉讼请求。(《京华时报》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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