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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胎儿畸形意外出生男婴健康

2003-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2月20日,怀孕32周的徐女士来到上海市中心颇有名气的妇产医院作例行的产前检查。B超结论是:羊水过多,胎儿肠下段部位可能梗阻,为一畸形儿。医生告诉他们:若保胎生出的孩子,很可能是一个无肛儿。夫妇俩整日以泪洗面,经过痛苦抉择,决定把孩子流产。

医院决定通过注射“利凡诺试剂”致使胎儿死亡后将其引产。随后,药剂被打进了胎儿体内。然而,12月29日凌晨,一声嘹亮的啼哭让所有人都震惊了:顽强的小生命竟然没有死!孩子根本不是畸形儿,而是一个会啼哭、能排便的健康男婴!

引产的医生将打胎的毒针扎偏了位置,没有打中胎儿的心脏,这条小生命幸运地来到人间。抱着早产两个月的孩子,夫妇俩陷入了无尽的悲哀中。医生引产的药物进入了胎儿体内会不会对胎儿的健康造成伤害?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

上海鉴定专家委员会给出的鉴定为: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但专家同时认为对怀孕28周后非致死性畸形胎儿同意进行引产有欠缺之处。医院愿意对徐女士作出2000元补偿,但徐女士以医院侵犯了生命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了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害等在内的索赔金共计9万余元。

近日,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5.5万元。法院认为,尽管医院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违反医疗常规的错误做法。(《中国妇女报》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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